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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院: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30                   来源:                   作者:               关注:

校内相关学院:

四川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工作(http://kjt.sc.gov.cn/kjt/gstz/2021/9/18/12d4aa22b1ec4685812bf929bf27a431.shtml),为了做好校内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1、重点支持我省“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和“4+6”现代服务业体系的产业创新发展及其重点技术方向。

2、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能力强的工程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创新规划,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需求。

(三)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研究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300万元。

(五)有较强的科研投入能力,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制度机制完善,人才凝聚力较强。

(六)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七)依托单位重视工程中心建设,在政策落实、项目投入、试验场地和人员、仪器设备等方面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八)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发投入经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2.近三年拥有行业领域5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每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3.具备工业试验线或中试基地,拥有30人及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三、申报流程

请校内二级学院在梳理已有科研基地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充分整合资源,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建设定位、职责与任务等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团队按照省科技厅通知及附件(附件2)要求形成申报方案,于2021年10月14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科研基地申报审批单》(附件3)报科研院基地建设与管理科(行政楼330),并进行系统填报。

联系人:罗毅张中民028-85401192

附件:

1、《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2、省科技厅通知及附件

3、《科研基地申报审批单》

科研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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